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
关于召开“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公开比选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按照《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定于
08 月
26日召开“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比选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选时间
2019年
08 月
26 日
10:00
二、 比选地点
四川美术馆5楼会议室
三、 报名时间与报名要求
1、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于
2019 年
08 月
24日00:00前提交
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承办机构比选报名表至四川美术馆
事业发展 部。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 资金预算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预算金额不超过
9.89 万人民币。
五、 相关要求
比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15390423274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比选报名表
2、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比选方案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四川美术馆
2019年08月21日
附件1
“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
比选报名表
应征比选序号(此项由省美协、美术馆填写): |
比选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比选项目: |
应征材料内含文件:
1、项目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质量保证等)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项目要求技术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等)
3、其他文件 |
本单位自愿接受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关于“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比选的有关要求,参与比选工作,并保证本表所填事项及本单位所提交有关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并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承办机构比选方案
为推动四川美术馆升级改造工程立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发改委相关要求,现决定实施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根据《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比选方案。
四川美术馆新馆2011年6月设计,竣工于2013年。该建筑主楼混凝土屋面高度36.60m,地下2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19779m
2。该建筑的原设计单位为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省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馆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裙房为柱下独立基础、主楼为筏板基础。
四川美术馆升级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单位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比选申请人;
3、具备以下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登记证书;
4、在经营活动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1、本次鉴定的建筑为四川美术馆新馆。鉴定单位应根据现有情况及需改造情况对建筑进行结构整体检测及鉴定。
2、鉴定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本工程的安全性鉴定,并给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3、鉴定单位应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例如:所有结构构件是否与原图纸一致,是否经过改造加固等。对于图纸中未涉及或与现状不符处应检测出结构体系、结构构件的布置、截面、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对此部分的安全性做出评价,必要时绘制出此部分的工程现状图。
4、鉴定单位应与设计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充分沟通。
5、鉴定单位应对改造方案中涉及加固改造的构件及部位做重点检测。
6、协助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办理报账相关手续。
7、协助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四川美术馆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承办机构比选报名表
2、项目参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质量保证等);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项目要求技术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等);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5、鉴定费用报价;
6、鉴定方案。
1、参选单位现场提交比选正式文件。比选材料一式6份,密封加盖公章;
2、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组成比选小组进行评审,根据平均得分高低确定比选结果;
3、比选结果在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
- 由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1 |
参选文件规范(密封,加盖公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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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从业资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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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参与相应活动的经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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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选文件内容响应比选文件需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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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价合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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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选发生费用
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参选文件。
中选单位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将按本次比选分数从高到低顺延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因不可抗力造成展会发生变化,四川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不承担责任。
本比选方案由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馆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