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四川美术馆设备管理部年度项目造价咨询机构
比选公告文件
2019年10月21日
谈判规则
一、比选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
谈判地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6号四川美术馆
(2)项目内容:四川美术馆设备管理部年度经费主要包括:维修、维保以及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每年经费在人民币100万左右。现拟通过本次比选采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四川美术馆设备管理部每年度的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3)造价咨询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参与比选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拟派往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程监理上岗证或资格证,工程人员配置不得少于: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
四、申请文件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本工程的造价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工程人员配置: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五、谈判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参选文件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与被邀请人进行工期、质量、安全、服务等进行谈判;
六.中选与合同签订
1、参与比选人满足资格条件和该规则相关要求后即确定为中选人。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中选单位需支付10月29日当天的专家评审费500元。
七、比选时间及其他事项
1、参加比选人于2019年10月28日16:00前至四川美术馆5楼办公室处缴纳300元比选保证金,保证金于比选公告后统一退还。
2、比选会定于2019年10月29日10:00在四川美术馆进行。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2886636199
2019年 10月21日
(附件1)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 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比选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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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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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计费比例) |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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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价是指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服务总价格,报价包括人工费、成本费、税费以及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补充。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